非金融商品 台湾初期不发展碳交易

黄天牧表示,碳权若要走商品交易,政府要先设温室气体总量管制目标,再分配排放权给排碳的业者,且还要有碳排资料库,有盘查、查证、登录制度等相关配套,且金融商品交易,要确定是不是有价证券,而环保署作过研究,台湾碳排放源过度集中,可能流动性不足。

但黄天牧也强调未来没有绝对作或不作碳交易所,仍会持续观察国际间以金融商品方式交易的碳权如何运作,且会与环保署保持沟通。

依「联合国气候变迁纲要公约」(UNFCCC),各国及所有企业都要努力减少碳排放量,有些国家成立碳权交易所,有些企业超额减排,即将其剩余碳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量,出售给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即碳权或额度成为金融商品,有价格可交易,财委会18日亦在讨论台湾是否要成立碳权交易所。

张子敬表示,台湾并不是UNFCCC成员,因此成立碳权交易所对台湾并没有帮助,目前环保署亦不是规划为金融商品,主要是台湾碳权量并不是很大,若规划成金融商品,会造成不需要的人可能囤很多碳权或额度,不释出,但需要的企业买不到,反而违成企业成本升高。

经济部次长曾文生支持环保署的论点,认为目前规划用碳费是让有排放者都付费,但若碳权交易,可能造成价格被炒高。

环保署于报告中指出,因台湾排放源集中,各界对总量管制及市场流通等尚有疑虑,因此环保署拟修正温管法,新增征收碳费规定,分阶段实施,碳费征收所得专款专用于减碳工作,并优先用于辅导、补助及奖励事业投资温室气体减量技术、发展低碳技术及低碳产业。

同时配合抵换额度交易,健全台湾碳定价制度。由于台湾排放源集中,为达有效减碳及使产业能以合理价格取得抵换额度,未来碳权交易将不以金融商品形式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