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0年控妻「恶意遗弃」诉请离婚 外遇夫遭法官打脸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外遇多年,却反控老婆「恶意遗弃」诉请离婚,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破灭主因是由余男造成,驳回其原诉。(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林冠吟/基隆报导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与萧姓女子1989年结婚,同住基隆,余男却在9年后无故离家,没有留下一毛钱,使得萧姓女子在无奈之下被迫带长女返回高雄投靠娘家过程中,萧女虽曾因女儿户籍关系,短暂搬回基隆与余男一家同住,但余男却又无故离家长达2年多,意外被萧女发现丈夫多次离家皆因有外遇,而事后余男更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萧女返回高雄娘家后便未再与他同住,是为「恶意遗弃」请求离婚。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余男的请求无理由,驳回其原诉。

1989年余姓男子与萧姓女子结婚后同住基隆,育有一对子女,但在9年后余男突然无故离家,更未留下任何家用妻子和子女,无奈之下萧女独自带着长女投靠高雄娘家,而长子则由余男带往台中。

直到2004年萧女因女儿户籍关系,将女儿户籍迁回基隆,再度和余男一家同住,并协助公婆菜市场的生意,未料2006年余男再度无故离家。2010年因萧母身体不适,萧女再度回到高雄照顾母亲,这时她却在余男脸书上配偶栏发现配偶的名字不是她,而是小三的名字,追出丈夫多次无故离家的原因竟是「外遇」。

男向法院诉请离婚,主张因为和萧女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有歧见,擅自将子女带回高雄娘家,虽然曾将女儿送回基隆,但萧女并未返回基隆与他同住,2人已长达18年未曾见面夫妻之名名存实亡,因此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后,更在小三的社群软体上发现余男未穿上衣与其同睡的合照,显然已经逾越正常的男女社交往来范围,且萧女的婆婆证实萧女确实有回基隆同住,更有帮忙家中生意。此外,萧女带女儿投靠高雄娘家这5年期间,也有在过年时带女儿回基隆公婆家吃年夜饭,寒暑假则是带长子回高雄同住的情形

法官认为2人分居虽已超过20年,但主因是余男外遇在先,且还持续进行中,才会导致婚姻关系不佳,主因仍应归咎于余男,因此裁定不得以此为原因诉请离婚,驳回余男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