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0年控妻「恶意遗弃」诉请离婚 外遇夫遭法官打脸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外遇多年,却反控老婆「恶意遗弃」诉请离婚,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破灭主因是由余男造成,驳回其原诉。(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与萧姓女子1989年结婚,同住基隆,余男却在9年后无故离家,没有留下一毛钱,使得萧姓女子在无奈之下被迫带长女返回高雄投靠娘家。过程中,萧女虽曾因女儿户籍关系,短暂搬回基隆与余男一家同住,但余男却又无故离家长达2年多,意外被萧女发现丈夫多次离家皆因有外遇,而事后余男更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萧女返回高雄娘家后便未再与他同住,是为「恶意遗弃」请求离婚。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余男的请求无理由,驳回其原诉。
1989年余姓男子与萧姓女子结婚后同住基隆,育有一对子女,但在9年后余男突然无故离家,更未留下任何家用给妻子和子女,无奈之下萧女独自带着长女投靠高雄娘家,而长子则由余男带往台中。
直到2004年萧女因女儿户籍关系,将女儿户籍迁回基隆,再度和余男一家同住,并协助公婆在菜市场的生意,未料2006年余男再度无故离家。2010年因萧母身体不适,萧女再度回到高雄照顾母亲,这时她却在余男脸书上的配偶栏发现配偶的名字不是她,而是小三的名字,追出丈夫多次无故离家的原因竟是「外遇」。
余男向法院诉请离婚,主张因为和萧女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有歧见,擅自将子女带回高雄娘家,虽然曾将女儿送回基隆,但萧女并未返回基隆与他同住,2人已长达18年未曾见面,夫妻之名名存实亡,因此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后,更在小三的社群软体上发现余男未穿上衣与其同睡的合照,显然已经逾越正常的男女社交往来范围,且萧女的婆婆也证实萧女确实有回基隆同住,更有帮忙家中生意。此外,萧女带女儿投靠高雄娘家这5年期间,也有在过年时带女儿回基隆公婆家吃年夜饭,寒暑假则是带长子回高雄同住的情形。
法官认为2人分居虽已超过20年,但主因是余男外遇在先,且还持续进行中,才会导致婚姻关系不佳,主因仍应归咎于余男,因此裁定不得以此为原因诉请离婚,驳回余男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