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就翻脸 男PO女友性爱片到色情网秒喷15万

一名男子不爽与女友分手,便编辑两人相爱时所拍下的性爱影片,上传至色情网站,遭法院判刑。(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35岁何姓男子不满与女友小花(化名)分手,迳自将两人相爱时交缠的影片上传至某大色情网站,标注女友的真实姓名之外,还写下描述对方技巧等语,经小花提告,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处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5万。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35岁的何男于2017年2月间,不满与小花分手,便随意散布经小花同意拍摄下的性行为影片,在影片中加注诸多淫秽等文字,刻意上传至多个公开色情网站,供不特定多数人观看。案经小花发觉影片被散布报警提告,全案才曝光。

何男于侦查时坦承犯案,检察官核对小花于警询、侦查时指称的情节以及相关物证等,足以认定有犯嫌,遂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新北地院法官判定,何男仅因与小花分手,就恣意于色情网站上传性爱影片,已贬损被害人的声誉与社会人格,造成难以回复的伤害,且犯后未与其达成和解或赔偿,考量其经济能力后,依犯散布猥亵影像罪5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