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场区块开发 十年释15GW 首批明年8月公布选商结果
经济部11日进行离岸风电区块开发选商政策说明会,风场的装置容量大幅提升,总计十年将释出15GW,其中第一阶段释出9GW,预计首批区块开发风场在2022年6月前截止收件,8月公布选商结果。
经济部规划区块开发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2026年至2031年6年将释出9GW,第二阶段2032年至2035年释出6GW,其中第一阶段再细分三期,每期释出3GW,区块开发首批选商遴选时程订在2022年第二季进行。
至于引发争议的外商持股,明定单一开发商,发起人与法人资格,必须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低于20%。能源局解释,因过去台湾风场开发刚起步才会给予弹性,但区块开发规定,风场开发期间「发起人不得再释股」,任一股东持股也须超过二成,因此递交申请时就必须把股权申请全数定下,不希望后续有较大变动。
选商审查流程中,采取先资格后价格并延续产业关联性考量,资格审查方面技术能力占60%、财务能力占40%,之后才会进行价格评比,最后依照序位、并接点位核配台电可并网容量。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选商规则当中,明定技术与财务平均分数要有70分以上才进行,且产业关联性须达基础60%,且加分项目至少10分以上才可进行竞标。至于竞标价格,选商规则明定要低于台电选商前一年订出回避成本为上限,下限则定为0元竞标。
申请资格方面,必须取得环评专案小组初审会议建议通过或有条件通过,必须取得场址规划备查且并未失效者,文件中也需明确显示风场位置与风力机组布置、并网点、台电并联审查意见书等文件。
容量分配上,单一风场与开发商获配开发容量以500MW为上限,惟考量风场完整性、开发效益等条件,弹性增加100MW分配容量。会依选商序位、并接点位核配台电公告当年度可并网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