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最快年底收「观光保育费」 依人潮30到200元
连续2年来台观光客人数破千万,不少热门风景区屡传遭破坏,遍地的垃圾造成生态浩劫。为了因应此状况,交通部预告修正「观光地区与风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态观光地区观光保育费收取办法」草案,未来风景区会收取「观光保育费用」,最低30元,人潮众多景点最高可收200元,法案预计今年底公告上路。
交通部预告修正「观光地区与风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态观光地区观光保育费收取办法」的草案内容为,未来观光地区、风景特定区、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事业主管机关「得以」对进入之旅客收取观光保育费。
观光保育费用可依造旺季、尖离峰及本国外国籍订定差别费率,不过,收费与否及弹性标准,都由各景点主管自行决定,若涉及原住民保留地,应先会商当地原住民族事务主管机关。
根据草案,收费标准依造人次区分,若该景点每年旅客人数在10万人次以下,可向每位游客收取30元至60元保育费,10万以上未达50万人次者,每人收取60元到120元,超过50万人次以上,每人则收取120元到200元。
草案也明订事业主管机关可因不同国籍、时段、尖峰状况或友善环境的行为,针对未遵守缴交观光保育费而进入者订定差别费率。
未来门票只会收一笔费用,包含多少为门票规费、多少为保育费,当中会考量生态维护等经费预算来评估。该规定在预告60天后就会正式公告上路,最快年底时,各风景区的主管机关就会划设区域和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