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認定標準太寬鬆 監院糾正食藥署
蜂蜜认定标准太宽松,监院纠正食药署。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监察委员田秋堇、蔡崇义今天表示,卫福部以「蜂蜜含量是否达60%」作为蜂蜜类产品品名标示依据,不但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100%方能称为蜂蜜」认定的标准宽松,更因无法检验蜂蜜含量,无从确认蜂蜜产品是否确实符合规定,导致该规定徒具形式,难以执行,反而混淆消费者知情权,劣币驱逐良币,监院已通过对卫福部食药署纠正案。
查案监委表示,目前国内蜂蜜的制造、加工及调配作业,因多未符合办有工厂登记且资本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条件,因此未能列属食品云「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难以掌握蜂蜜产品原料来源与产品流向,为确保消费者可以买到优质本土蜂蜜,建立蜂蜜产品追踪追溯系统,有待卫福部与农业部共同研谋改善之道。
田秋堇、蔡崇义调查发现,食药署现行技术无法检验产品内蜂蜜含量多寡,导致该标示规定公告施行后,从未进行任何一件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的蜂蜜含量检验,该标示规定形同具文。稽查时仅能以「核对」方式检视产品包装标示,无法确认各产品的蜂蜜含量是否属实,食药署官员接受监委约询时也表示,「靠稽查人员去稽查真的很辛苦,我们也深感其痛苦,国际上确实是没有找到单一的检验方法可以鉴定(蜂蜜)含量是多少」。
田秋堇、蔡崇义指出,Codex规范蜂蜜「不应加入其他成分,且不得添加任何食品原料及非蜂蜜的物质」,食药署「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却容许于蜂蜜中掺有40%糖浆的产品,得以「加糖蜂蜜」称之,与Codex及国际普遍认定蜂蜜「不应加入其他成分」的规范有所出入,不但难与国际接轨,甚至比原本经济部标检局CNS1305对于蜂蜜的定义还要宽松。
查案监委认为,食药署让添加糖浆的蜂蜜品名仍可载有「蜂蜜」2字,恐混淆消费者知情权,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的研订过程有欠严谨,食药署应一并检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