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洲二期确认诉讼案中市府抗告成功 最高行政法院废弃原裁定

台中丰洲二期确认诉讼一案,中市府抗告成功,最高行政法院废弃原裁定!图/中市府提供

最高行政法院今年4月11日裁定,台中市政府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确认神冈丰洲科技工业园区开发契约法律关系自110年10月12日起不存在」之诉,经原审裁定驳回,自有违误,应予废弃,并将此件移送至台中地方法院。

台中市政府经发局表示,此案于101年6月委托台湾土地开发公司办理台中市神冈丰洲科技工业园区二期开发案,并于109年1月21日公告核定设置,因台开公司违反开发契约规定,未限期缴纳土地费用等资金,因此市府于隔年10月终止开发契约,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但该院于去年6月8日以本案欠缺确认利益等理由裁定驳回,后续市府于同年6月26日向原审法院提出抗告。

经发局说明,依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理由,原裁定是以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履约争议有审判权为由,认定台中市政府就本件确认诉讼无确认利益,也无权力或法律上利益受危害的危险,据予驳回诉讼,自有违误,应予废弃且基于本案当事人于订定契约时,预以文书合意愿循民事诉讼由普通法院审判,并约妥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为其合意第一审管辖法院,因此将本件诉讼移送至台中地院。

台中市政府后续将依裁定结果,向台中地院续为办理「确认神冈丰洲科技工业园区开发契约法律关系自110年10月12日起不存在」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