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车祸长期瘫痪!妻叹「难维持正常生活」诉离 法官判准

一名男子因遭逢车祸生活无法自理,妻子诉请法院离婚判准。(邱立雅摄)

陈姓男子因遭逢重大车祸,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等难治重伤害,陈妻因认为无法持续婚姻,6年后提起离婚诉讼,陈男表示经医师观察,未来可自理生活并非不能期待,只是因为太太不想负担照顾他的费用才离婚。新竹地院法官认为,不论何人处于与陈妻相同境况,均将丧失与被告维持婚姻意愿,判准两人离婚。

判决书指出,陈姓夫妻结婚5年后,陈男遭逢车祸,经手术治疗后仍有中枢神经系统极度障碍、认知功能障碍、两侧肢体瘫痪等难治重伤害,生活无法自理,且已达难以理解陈男意思表达的程度。

陈妻认为,多年来丈夫卧病在床,两人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无法经营正常婚姻生活,又先生复原痊愈遥遥无期,难以期待相互协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圆满幸福,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两造就此无可归责事由,诉请离婚等语。

陈男则表示,遭逢车祸后,经父母亲悉照顾,病情已大有进步,目前意识清楚且能书写文字,仅因车祸伤及语言中枢而无法言语,并非植物人之状态,子女下课后尚习惯性陪同他复习功课,同时依医生观察,尚非不能期待被告有日终可自理生活。妻子诉请离婚是因为保险理赔金,因聘任看护及其他日常所需已花费殆尽,不想再负担往后巨额生活费用,方提出离婚诉讼。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陈男因车祸而目前生活无法自理,夫妻显然已有相当时间未维持夫妻之正常生活,确已难以相互协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圆满幸福,致两造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无法经营正常之婚姻生活,足见两造之婚姻已生破绽而无回复之希望。

法官认为,不论何人处于与陈妻相同境况,均将丧失与丈夫维持婚姻意愿,夫妻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陈男监护人到庭转达陈男认为既然没有办法维持婚姻,同意离婚请求,因此准许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