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出狱1个月洗劫汽车旅馆 抢匪回笼吃牢饭7年4月
男子王彦刚出狱1个月,竟持改造手枪行抢汽车旅馆柜台,士林地院依照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图/本报资料照)
刚出狱不到1个月男子王彦,去年11月29日凌晨,持改造手枪抢劫北投一间汽车旅馆柜台人员,得手1万2400元,随即驾车逃逸,警方循线逮捕,士林地院日前审结,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可上诉。
起诉指出,33岁王男,案发前向朋友借车,从新北市土城开车出发,先到林口找朋友,接着前往北投一间汽车旅馆行抢,凌晨4时许,王假意询问住房价格,观察四周环境,确定只有2名职员后,持改造手枪,恫吓「把钱都拿出来」,柜台女子无法确定手枪是否具有杀伤力,任凭王男取走柜台现金。
王开庭辩称,手枪并非凶器,合议庭根据刑事局鉴定报告,认定外观、重量且质地坚硬,与市售以塑胶制成的玩具手枪显然有别,如持以殴击他人身体,足以构成威胁。
判决指出,王男曾犯下伤害案件,去年10月11日出狱,竟在隔月的29日犯下罪质更重、对社会危害性更高的加重强盗罪,显然并未因刑罚而心生警惕,依法加重法定最高及最低刑度。合议庭审酌,王男国中肄业,曾在汽车美容打工,离婚后6岁的子女由母亲协助抚养,依法判决有期徒刑7年4月,并没收犯案用手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