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搭電梯罵鄰居「神經病」 法官判無罪:有莫名其妙之意
台中市刘姓女子与石姓邻居因噪音问题有争执,闹到管委会调停,前年3月间,刘女搭电梯准备下楼时,石女突然伸手阻挡电梯门,快步跑进电梯里,刘女在电梯门未关闭时,走出电梯,骂了一句「你是有神经病」,石女状告公然侮辱,一、二审都认定,神经病除代表疾病外,也有「莫名其妙」之意,且辱骂时间也短暂,判刘女无罪确定。
判决指出,刘姓女子与石姓女子是邻居,2019年间曾因彼此制造的声响,包括弹珠声、钢琴声等,而有争执闹到管委会多次出面调停,前年3月间,刘女要搭电梯下楼时,石女在电梯门没关时,突然快步跑向电梯,走进电梯内,刘女因过去与石女有细故,刘女走出电梯,还出言「你是有神经病」,石女听到后,状告公然侮辱。
台中地院审理时,刘女虽辩称,当时骂的对象是丈夫,不是石姓邻居,不过法官勘验相关的监视器影像,认为刘女辱骂对象是邻居,该处是梯厅空间,也符合公然的定义。
法官指出,不过「神经病」一词,除指神经系统发生病变,或骂人精神不正常外,也会因使用情境或语调不同,有不同意涵,在日常生活中,「神经病」一词也用在表达对他人行为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云的反应。
当时刘女对于石女突然伸手挡电梯门的行为,在短暂交流中,受情绪影响、即时反应而脱口说出「你是有神经病」等语,以表达感到莫名其妙之意,也非难以想像。
法官说,刘女虽有辱骂邻居的行为,不过辱骂时间短暂、瞬时,也非反复、持续出现的恣意谩骂或攻讦,冒犯及影响程度轻微,即便显露其修养不足,也难认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范围,判刘女无罪。
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合议庭仍认为,刘女口出恶言仅有一瞬间,甚为短暂,而非反复持续出现,尚难认对石女社会名誉的损害,已达明显或重大的程度,驳回检方上诉,维持无罪判决,全案确定。
台中市刘姓女子搭电梯时辱骂邻居,台中高分院判刘女无罪确定。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