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底抽薪 彻底改革NCC

(图/本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在即,众人最关心的人事案便是NCC人事同意案。蓝营立场是NCC委员必须由各政党按比例推派,民众党则主张电视新闻台股权、财务、补助公开透明。NCC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委员按政党比例推派,也不在于公平公正的议决新闻台各种争议,而在于NCC组织法和广电三法授予NCC压制言论自由的法源和权力。

环顾全球民主国家监理通讯传播的组织,无论是美国FCC、英国OFcom,乃至香港OFCA,都无权监管报导和言论内容,也没有哪个国家的监理单位可插手媒体经营者股权结构、财务、收费标准,甚至过问媒体经营计划。简单说,民主国家的媒体是第四权,任何人和组织都应享有言论自由。因此,在行政机关设立机构监管第四权,完全是矛盾的,也是荒谬的!

欲求NCC回归自由民主正轨,釜底抽薪之计在于,第一,修改NCC组织法,将NCC功能限缩在网路资源的分配、监理网路频率的合法使用、新兴网路传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规范数位影音、AI、深度伪造等技术应用在新闻报导和各类影音自媒体与广告的问题,亦即NCC和数位发展部应考虑精简合并。第二,彻底废除言论管制时代订立的广电三法。第三,串流平台崛起,内容供应商和收视户直接沟通、交易,去中间化已成趋势,应尽速废除NCC及各县市政府有线电视系统收视户费率的审议权,让频道及内容供应商自由竞争。

第四,数位汇流时代,固网电信和移动电信公司也是新闻媒体经营者,国家对电信公司和媒体企业的管理应采无差别待遇政策。第五,实验证明,党政军退出媒体并不可行,新闻媒体应强制上柜上市,党政军所属股权一律公开,由阅听大众和广告业主决定新闻媒体的存活。政府广告和补助款,一律按收视率依比例原则分配。

第六,凡上柜上市的新闻媒体,上架有线电视系统或网路平台,享有公平机会,上架机制、价格、费率,由各系统及平台自行决定,NCC不得干预。第七,媒体涉及诽谤或其他案件,一律由司法机关审理,NCC不得迳行决议或处罚。司法机关可考虑设立与媒体和网路案件有关的简易法庭,速审速决,并大幅提高罚金,用以提醒媒体谨慎报导、提示网友谨慎留言。

第八,行政院长不得享有提名NCC委员的权力。当NCC不再监管媒体和言论自由后,NCC委员的资质应侧重技术、法律专业和实务经验。与其由政党按比例推派,不如由各公协会及工会直接向立法院推举人选,由立院审议通过。

NCC彻底变革,台湾才能骄傲自诩为民主国度!(作者为前台湾有线宽频产业协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