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格創新2月15日起 停止在券商處所買賣

柜买中心表示,福格创新(原名:南璋)因有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第12条之1第1项第18款「因第12条第1项第16款规定列为变更交易方法有价证券后二年内无法达成同条第4项第5款规定者」情事(即俗称之借壳条款),依规公告自2024年2月15日起福格创新公司上柜之有价证券停止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

柜买中心进一步说明,福格创新(4712)公司于停止买卖六个月内,如能符合业务规则第12条之1第2项第4款有关获利能力及会计师出具内控制度专案审查报告等相关规定,得检具承销商评估报告,申请恢复其有价证券柜台买卖。如未能符合前开规定,其上柜的有价证券于停止交易届满六个月后,柜买中心得终止其有价证券柜台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