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聘逾400台人任调解员 「以法为媒」促两岸融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欧岩峰近日表示,福建法院选聘400多名台胞担任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以法为媒」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图为广州的台籍调解员。(中新社资料照片)

大陆福建持续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欧岩峰近日表示,福建法院选聘400多名台胞担任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以法为媒」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中新社报导,欧岩峰1日于福建法院媒体座谈会上表示,福建法院立足知识产权、对台、生态、涉外等发展特色,加强司法审判机制建设,构建具有福建特点、法院特色的司法审判品牌矩阵。

其中,围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设立福州、厦门、泉州知识产权法庭,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合作,协力保护创新、激励创造。

而在日前公开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显示,福建法院把「两岸一家亲」理念融入涉台司法,2023年办结涉台案件922件,司法互助案件3906件。

同时,还多项举措助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平潭法院设立「融合法庭」,跨省共享台胞调解资源,化解44起涉台纠纷;泉州中院建立向金门供水「清源法屏」机制、努力化解涉供水纠纷。

欧岩峰说,围绕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福建法院选聘400多名台胞担任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连续15年举办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不间断,以法为媒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2022年3月,时任大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进行工作报告时,就曾表示陆方已聘请84名台湾民众担任调解员。当时陆委会指,依据两岸条例第33条规定,须符合「党政军」及「担任职务」两项构成要件,才算违法,国人担任调解员尚不符合担任「职务」之要件。

时任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指出,针对国人及台商在大陆因涉及诉讼,并透过诉讼外的机制解决纷争,选任由台湾民众担任的仲裁员或调解员,对于台湾人民在大陆相关的诉讼解决,及保障我国人权益是具有正面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