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减负方案:不得向师生、家长分派与教育教学无关任务

5月16日,福建省教育厅对外公布《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方案称,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方案称,力争到2024年10月底,各市、县(区)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向社会公布准入清单,清理一批与教育教学无实质关联的任务,压减或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压减合并率力争达到20%,持续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整治重点为四个方面:一,无相应法律法规依据,未经教育部门同意进入校园,要求中小学校和师生开展相关工作等问题。二,向学校、师生、家长分派与教育教学无关任务 ,要求承担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的调查测评、网络投票、普查统计、信息填报等问题。三,要求师生、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通过各种与课内教学无关的学习平台阅读、打卡、答题等问题。四,面向学校、师生开展的各种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过多、频率过高、交叉重复、布置随意、过度留痕等问题。

方案要求,清理精减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落实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对各类检查、评比、考核和校园创建活动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价要强化结果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得以QQ群、政务APP、微信工作群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对于社会事务进校园,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制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建立审批报备制度,形成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向社会公布。 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由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其中已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严防教育管理中的层层加码。

方案称,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学师生承担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的调查测评、网络投票、普查统计、信息填报等工作,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此外,还将规范教育移动应用使用管理。落实教育移动应用审核备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严格教育移动应用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要求师生、家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