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控妻偷吃「男閨密」求償遭駁 法官舉這齣韓劇說文解字
苏姓男子怀疑妻子与陈姓男子互动暖昧,双方还以「闺密」相称,提告连带求偿90万元,台南地院法官认闺密指异性好朋友或像是韩剧「妈妈朋友的儿子」中徐潓淑与郭仕焕的关系,认他所主张事实多为其个人想像臆测,所提证据不足佐证其事实而驳回。
苏主张,结婚后与妻子共同抚育2子女,家庭生活幸福美满。未料,妻子与陈2021年间以男女朋友方式互动交往,彼此往来亲密程度超过社会上通常互动分际,萌生离开家庭的想法,令他身心痛苦异常。
他指控,妻子与陈关系密切,包括在疫情期间聚餐、赠送甜点及合照,并在社群媒体上互动频繁,妻子还偷买保险套跟情趣用品。他质疑,2人分别于前年间先后PO出两人在日式料理餐厅的照片,陈于情人节前一天PO文,「庆幸前阵子跟几位闺密聚餐吃了不错的餐点…」,动机可议。
苏妻否认与陈为男女朋友,指照片中点心非陈赠送;她为向对方请教开发票问题才共同用餐,称对方为闺密是指女性好友,未逾越正常社交分际。
陈表示,两人虽然认识,但只是普通朋友,从未以男女朋友方式互动交往。他未曾特地到女方脸书个人档案查看个人资料,只是偶尔会在自己的动态墙上看到女方发文,直到收受本件民事起诉状缮本,才知女方为有配偶之人。
法官认为,闺密是指闺中密友,通常是用来称呼无恋爱关系的好朋友,就文义而言,被告2人应该只是好朋友而非男女朋友。例如:异性好朋友或像是韩剧「妈妈朋友的儿子」中徐潓淑与郭仕焕的关系。
至于陈于情人节前一天发布该贴文则可能与他当时所处情境有关,也有可能仅是因陈平常工作忙碌,恰于该日有空发文记录而已,观诸该贴文内容,尚难率认其动机可议。苏指摘「陈称妻子为闺密」显属不正常往来,应有误会。
法官认为,苏所主张事实多为其个人想像臆测,所提证据不足以佐证其主张事实为真,因而驳回。
法官认为,闺密是指闺中密友,通常是用来称呼无恋爱关系的好朋友,例如:异性好朋友或像是韩剧「妈妈朋友的儿子」中徐潓淑与郭仕焕的关系。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