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民怨 拟修儿少性暴力报导原则
北市信义区1家私立幼儿园,两年前爆发多名幼童遭园长之子性骚扰、性侵害,但媒体碍于《儿少法》不能公开机构名称,舆论炸锅。图为该幼儿园原址遭人喷漆。(本报资料照片)
北市信义区1家私立幼儿园,两年前爆发多名幼童遭园长之子性骚扰、性侵害,但媒体碍于《儿少法》不能公开机构名称,舆论炸锅。卫福部近期拟修订儿少性暴力事件报导原则,考量儿少、老人、身心障碍者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若行为人已成年任职于服务这类对象的机构,媒体就能公开任职单位;如果任职于企业,在揭露后不会泄漏对被害人身分前提下,企业名称也能公布,但加害者仍维持不能公布。
担任教保员的幼儿园园长之子,2022至2023年间性侵多名幼童,受害者至少20人。检警从他的手机中搜出600多部犯罪影片,内容包括偷拍、猥亵过程。事件发酵之际,媒体却鲜少报导,担心触犯《儿少法》第69条,只好依法律规定「集体噤声」,报导时未揭露幼儿园名称,也导致受害人数持续上升。
为让媒体有报导标准可依循,卫福部已完成报导原则草案。根据草案内容,媒体禁止揭露的资讯包括被害人、未成年行为人身分,或是与被害人为家属、伴侣的行为人身分,以避免受害儿少身分曝光。若行为人已成年,且任职于服务儿少、身心障碍者、老人的机构,媒体就能公布任职单位。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说,由于这三类对象都属于脆弱族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才会允许揭露任职资讯。
长庚儿少保护中心主任叶国伟认为,性暴力加害者也可能在企业或其他单位上班,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也应准许公开。对此,张秀鸳说,若任职单位的公布,对被害人身分辨识无影响,也允许公开。例如犯罪者在某集团上班,媒体也能公开该集团名称。
国民党立委廖伟翔表示,新闻除了求真,更是要借由报导避免儿少及性暴力事件被隐匿,让国人有所警惕,避免悲剧再发生。他呼吁卫福部尽速订定指引,把界线画出,让各界有所依循。
张秀鸳表示,内政部曾订定媒体新闻守则,但时间久远,未再出版,不论是守则或原则,都属于「行政指导」,在此次幼儿园事件后,各界对于媒体报导原则有不同看法,卫福部预计在8月1日召集媒体代表、儿少团体等,共同讨论出最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