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劳保老人年金 子女继承4要点很严格惨到送国库
▲劳保条件规定老人年金遗属请领资格条件多。(图/记者李毓康摄)
劳保老年年金月领还是一次全领哪个好,有专家建议可从4点了解自己何时劳保及身亡后亲属、继承人领款等规定,便可提早避免多缴保费却少领年金窘困,还可能因此闪过最惨的领不到。
综合以下举例说明,民众可了解在民国98年1月1日前、后就有劳保者的请领差异之外,其继承人是否具有遗属年金请求权差到202万元,当然也因为无继承人年金得送给国库情况,这就是许多专家提到劳保条例修法趋于严格,出现缴很多却领得少,或者没有符合规定资格继承人续领遗属年金者,白缴了保费送给国库结局,因此引发外界有人认为商业保险都还有还本机制,该条例规定可能过于严苛的看法讨论。
一、98年1月1日投保前可二择一
民国98年1月1日前曾加保劳工保险者,等到退休时即具有选择一次请领或按月领年金老年给付的权利。反之,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施行后才有劳工保险者,无具一次请领资格,只能选择月领。
符合劳保条例第63条,民众在领取老年年金给付期间死亡者的遗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法定继承人),除可转为遗属年金外,也有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资格,但须扣除已领年金给付总额的差额。
若是在领取失能年金给付或老年年金给付期间死亡,则是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给付标准计算后金额的一半金额给付。
举例来说,65岁退休者在第一项规定时间点以前有劳保,年资30年、平均投保薪资最高的4万5,800元。
(1)选择月领年金给付:即每月可领取30年X45,800X1.55%(替代率)X0.8(提前领)=1万7,038元。
若不幸领取两个月后身故,此时只领了3万4,076元(17,038X2)。但因是在98年之前加入劳保,家属或是继承人若符合请领条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领遗属年金。
(2)领回老年年金给付标准额一半:即继承人可月领8,519元(17,038/2)到终身或请领资格终止时。
(3)选择老年给付差额金:继承人可一次请领老年给付金额,即206.1万元(30年年资、共45个月基数=15X1+15X2,45X45,800=206万1,000),但须扣除已领的2个月年金(2061,000-34,076),继承人可一次领取202万6,924元。
由于98年1月1日前有劳保者,退休时可二择一。若是选择月领老年年金给付者,较对继承人有利,主要是因为民众于请领途中身故后,法定继承人也能改为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方式,只是要先扣除已领年金给付总额的差额,便可请领到亲属身亡后的老年给付差额。
但若之后有劳保者在请领途中期间身故,继承人因无像上述有选择老年给付差额金的请求权,无法一次领回202万多元,只能选择每月领回老人年金一半金额。
▼劳工保险局。(图/记者李毓康摄)
继承人是否能顺利请领到遗属年金,须再注意2点。
(1)给付继承人有顺序分别。依规定是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养之孙子女及受扶养之兄弟、姊妹等5项次序。若民众单身也无以上的法定继承人亲属,则该笔老人年金归国库。
(2)须符合请领遗属年金条件。配偶须年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或年满4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者,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投保薪资分级表第1级的基本工资2万3,100元。
子女者,须为未成年或无谋生能力,或25岁以下者,或在学,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投保薪资分级表第1级者基本工资2万3,100元。
举例来说,民众在请领劳保老年给付2个月后过世。假设生前已与太太离婚的话,配偶就不符合以上所称的条件,不能领。子女若都成年上班,且薪资超过基本工资,也不能领。其父母、祖父母也过世无孙子女,该笔遗属年金也依法归国库。
四、条件严格 缴保费大于年金又得送给国库
假设民众劳保30年,劳资双方每月总缴保费为4万5,800投保薪资X11%费率X90%员工与雇主共负担9成=4,535元,30年下来的总缴保费就是4,535X12个月X30年=163万2,600元。
一旦领了2个月劳保老年途中期间病逝,总缴保费163万2,600元扣除已请领的3万4,076元(请看二计算式),余额为159万8,524元(1632,600-34,076)的差额,又遇到无以上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可接续请领遗属年金者,余额则是归于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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