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虐兒致死 母坐視不救判2年
去年10月18日晚间,陈及谢女发现男童无反应,将他送医急救后,仍未恢复心跳而宣告死亡。图/读者提供
判决指出,男童前年四月疑因遭虐待,由台南市政府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去年七月结束安置后,才返回原生家庭,与父母及姊姊同居在台南市平价饭店。
未料,母亲认为男童不服管教,曾以绵绳持续捆绑男童手腕四次、再搧其耳光两次,见陈男反复对男童施以凌虐伤害,不仅未积极阻止,反而容任陈男施暴。
法院调查,陈男曾以莲蓬头水管插入男童肛门并灌水,徒手捏其生殖器,还把男童抓起来伸至窗外,威胁要将男童丢下楼。夸张的是,陈男还将男童带至厕所淋冷水,以橡皮筋对身体弹射、又用热熔胶条殴打手脚,使男童全身伤痕累累。
去年十月,陈男趁谢女外出工作,重击男童腹部,造成肝脏损伤、胃破裂,胃内容物流至腹腔内,造成腹膜炎引发败血性休克,紧急送医急救后,仍未恢复心跳死亡。
谢女辩称,陈男不愿出去工作,须由她赚取生活费,所以要陈男帮忙照顾儿女,她每天帮儿子洗澡,确有发现身上伤势,她没带儿子就医,是怕医院通报,儿子会再次被安置到寄养家庭,且儿子死亡前,她看到儿子身上的伤痕并不严重。
合议庭指出,谢女对男童有保护义务,负有救护男童免于遭受陈男凌虐责任,且当时并无不能救护,但谢女却坐视不阻止,导致男童遭虐打致死。法官认为,谢女居于可防止地位而不防止,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应负共同正犯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