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聘前女友到诊所上班又出国爽游 女医怒控获赔40万

医生夫聘前女友到诊所上班又出国爽游,女医获准离婚又怒控两人获赔40万。(中时资料库)

一名女医师婚后与丈夫同赴波兰学医,两人返台后均取得医师资格,但她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控诉丈夫整天质疑她外遇,还四处放话造谣,甚至对他生活中行为疑神疑鬼,更在她反对下,聘请前女友到诊所上班,还买房子让前妻住在隔壁,甚至与前女友共赴国外游玩,经判准离婚后,女医提告要求前夫与前女友连带赔偿1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认定2人侵害女医的配偶权,判两人必须连带赔偿40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夫妻于民国102年3月21日结婚,婚后男医生要求妻子同赴波兰读书,106年返台取得医师资格,现为执业医师,女医于波兰读书期间,除要顾好二人学业,还透过通讯软体,协助处理丈夫所经营的诊所之事务,有较长假期也飞回台湾,到诊所工作。

但医师对妻子亳无信任、尊重、经常出言羞辱,在诊所员工面前给妻子难堪,且疑神疑鬼,找征信社跟监,并到妻子工作处所查勤,联系妻子之同事、朋友,散布外遇等不实消息,甚至诊所遭人检举,丈夫也质疑是妻子所为,导致妻子精神不济需看精神科门诊。

107年又不顾妻子之反对,执意聘请其婚前交往之女友到诊所工作,又坚持购屋让前妻住隔壁,且数次谎称至中国工作,实际上与前女友同赴韩国、日本等地游玩。夫妻双方曾于107年11月间签署离婚协议书,因此丈夫早有离婚意图,双方也于108年4月15日分居至今,丈夫并要求妻子归还家中钥匙,且未经同意将妻子人寿保险解约,显见双方均已无维持婚姻关系之主观意愿及客观实益

丈夫则辩称,妻子原为护理人员,希望能成为医师,他为协助妻子圆梦,于婚后支付约1000万元让妻子出国深造,自波兰返国后,自106年7月起平均每月给付7至8万元之生活费,并无家暴或外遇情事,并不构成不堪同居之虐待。

且他非诊所老板,无法干涉用人事宜,聘请前女友是基于专业考量,两人仅为同事关系,他只是替前女友代购机票,前女友出国代购是投宿于友人家中,并无一同出游、同宿。现在诊所因疫情经营不善,母亲又罹重病,需人陪伴及照顾,妻子却请求离婚,因此希望法院驳回。

高院认为医师夫妻回复婚姻生活无望,婚姻破绽又多是男方所造成,女方依民法诉请离婚有据,判准离婚。但女医认为前夫的前女友侵害她配偶权益,要求两人连带赔偿1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认定2人有共同出游事实,侵害女医的配偶权,判两人必须连带赔偿4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