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拼30年屡遭背叛 尪竟趁妻母头七携情妇同游北埔

小美得知阿德与情妇阿芳同居并共同出入,甚至在她母亲的头七祭日,两人仍十指紧扣共游北埔老街。(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与丈夫阿德(化名)共同打拼30年,阿德却屡次背叛婚姻,2人分居后,阿德竟与阿芳(化名)同居共同出入,小美因此向法院提告阿德及其情妇阿芳侵权,法院判决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30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于民国78年与阿德结婚,两人共同打拼三十余年,原本的婚姻关系却因外遇事件而亮起红灯。据小美指控,阿德自97年9月起与公司业务代表小萱(化名)发生不伦恋情,并已怀孕进行引产手术,令小美承受巨大精神痛苦。

而在113年农历春节前夕,小美得知阿德与情妇阿芳同居并共同出入,甚至在她母亲的头七祭日,两人仍十指紧扣共游北埔老街;并至嘉义参加白沙屯妈祖进香活动。这些行为对小美的尊严造成了严重侵害,使她精神上受到重创。

针对这些指控,阿德则辩称,部分侵权行为已超过时效,且自认与小美的婚姻早已无法维持,双方已分居超过十年,并强调自己并未隐瞒与阿芳的交往。阿芳也表示,自己在与阿德交往时并不知情,且双方已长期无法共同生活,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了解,自小美与阿德后来分居,迄今未同居生活超过10年,且早在分居前双方因经常吵架早已无夫妻之实,而且自111年2月起,双方因公务发生争执后,双方互不闻问,将近半年时间双方完全无任何互动,因此阿德彻底死心,提起离婚诉讼,直到113年3月14日一审终于判准双方离婚,目前双方均上诉中。

然而,法院认定,在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德与阿芳的行为已构成对其配偶权的侵害,情节严重,应负赔偿责任。经过审酌双方的经济状况及受害程度,最终判决两被告需连带赔偿小美30万元,以弥补其精神上的伤害。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