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掐死脑麻儿「慈悲杀人」判2年半 家属泪求检方别再上诉
台北市44岁的何姓父亲不堪长期照护罹患脑性麻痹的儿子,2015年3月间将人载到基隆河滨掐死,他的妻子、父母在一审及二审时都向法官求情轻判,检方却上诉认为只判处2年6个月太轻,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昨日(5月31日)仍裁定维持一审量刑。何男的家属到庭聆听时心痛请求检察官别再上诉,毕竟这样对家属来说是在伤口上撒盐,痛上加痛。
▲何男在犯后还抱着死去的儿子大哭,令法官动容。(图/达志/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何男坦言,案发当天他将21岁的儿子载到机场附近的基隆河滨,还曾询问「爸爸很坏,爸爸想要杀死你,你说好不好」,但儿子虽然说好,却不知道是真的懂了还是根本不知道发生什么事,「家人照顾他(儿子)很累,想送到教养院又怕会被绑一辈子,于是一边说着对不起、忍耐一下就能变天使一边动手。」
一、二审法官都认为,死者罹患婴儿性脑性麻痹、肢体僵硬并有智能障碍,智力大约是4、5岁的孩子,对于死亡只会认为是短暂的分离,根本不知道舍弃生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只是考量到父亲当时面临的现实困境,加上整个过程频频道歉、解释死后的事情,孩子死后还不肯松手并抱着大哭,因此不符合加工自杀罪的要件,而是与「利他杀孩、慈悲杀人类型」有部分重叠,于是依法减刑判处2年6个月。
▲何男目睹儿子从婴儿期至成年所接受的各项医疗及失败挫折,才会选择结束他的生命。(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不过,检方上诉认为何男犯的是杀人罪,纵使他无法负担儿子的生活,也还有父母亲可以接手帮忙,却选择用最无可挽回的方式结束一条宝贵的生命,不足以同情减刑。但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何男符合自首要件,他的经历在客观上确实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有情轻法重之处,因此维持一审量刑,驳回上诉。
何家一名不愿具名的家属昨日前往高院听判,难过地希望检方请求不要再上诉了,这么做对家属来说根本是变相在伤口上撒盐。而判决结果出炉后,网友们对于法官的裁定也是抱持正反意见,赞成派认为父亲确实情有可原,但反对派觉得就算是父母也没有权力决定孩子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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