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领23万忘带走 男侵占带回家辩忙未送警局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洪姓妇人太平农会领了23万元现金,一时疏忽将放置现金和存折的黑色提袋留在柜台,随后一名林姓男子看见,居然顺手把黑色提袋塞进随身包包里快速离开,警方调阅监视器找到他,他还辩称本来想送到警察局,因为有事耽搁了才放在家里

53岁洪姓妇人14日开开心心到农会领了23万元现金放进黑色包包里,准备给新家装潢,她走到柜台写资料后,却忘了把包包带走,期间很多人经过,没有人动这个包包。

直到涉案林姓男子出现,他慢慢走到柜台用身体先挡住黑色包包,然后左顾右盼确定没有人注意,接着把洪姓妇人的包包塞进自己的包包里带走。

台中市承办警方表示,「他跟我们讲说他在寻找看有没有被害人现场,但是他在现场都没有看到被害人,才把这笔钱回家去。」

丢钱的洪姓妇人回家才惊觉钱不见了,才想到钱与包包都留在农会但已找不到,经调出监视器画面确定拿走包包的男子穿着黑色上衣浅色短裤红色球鞋报警后对照路口监视器确定男子骑的车子,依车牌号码循线找到了35岁林姓男子。

承办警方表示,「(林姓男子辩称)当天要去找朋友很忙,才没有拿到派出所报案。」尽管林姓男子辩称是太忙了才没拿到警局,但员警可不采信,将他依侵占遗失物罪移送,让他知道拾金不昧的重要。妇人23万元一天内失而复得。

刑法第337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处五百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