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欠税还经常出国旅游 脱产给前夫及媳妇遭管收

郭姓妇人欠税遭法院裁定管收。(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郭姓女子因欠缴94年度综合所得税及罚锾合计531万余元,经移送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执行,行政执行官调查发现,郭女将金钱及房产脱产给前夫及媳妇,且经常出国旅游及刷卡消费,却不缴纳欠税及罚锾,昨(17)日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管收3个月。

新北分署调查,郭女于2006年6月间离婚,2010年初遭北区国税局板桥分局查获于2006年夫妻合并申报94年度综合所得税时,漏报前夫以女儿名义成立记帐士事务所分散的业务所得795万余元,据以追课本税246万余元,并处以1倍罚锾。

郭女申请复查,主张与前夫已于2006年间离婚,请求撤销其补税。但国税局认为配偶关系于2005年仍存在,驳回复查申请。

因郭女未于缴纳期间内缴纳,国税局于2013年11月间移送新北分署执行。新北分署多次执行义务人银行存款及畸零股票、股利等,仅征起2万余元。郭女于2016年6月假意办理分期缴纳,却一期未缴,仅在隔年每月自动缴纳3000元,期间1年余,合计缴纳6万余元,尚欠545万余元。

行政执行官调查发现,郭女在国税局调查期间脱产给前夫和媳妇,近5年多次出国至大陆、韩国、日本旅游,并经常在国内外刷卡消费,总消费金额达60余万元。行政执行官昨日约询问郭女,仍不愿缴纳,当日即向新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3个月获裁准。

新北分署呼吁被移送执行义务人应坦然面对执行,自动缴清欠款或办理分期缴纳,勿心存侥幸,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等强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