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钟造假劳役纪录二审获轻判 检批量刑失当提上诉
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易服社会劳动造假案,台南高分院改判徒刑1年10月后,台南高分检检察官林志峰不服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因炒股案判刑1年获准易服社会劳动,却串通已退休的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驻所副所长杨博贤造假纪录,一审判翁2年2月、杨1年10月,二审改判翁1年10月;杨1年6月、缓刑4年,应向公库支付40万元。台南高分检检察官林志峰认为,翁一再算计玩弄司法,二审量刑失当失衡且违反公平、比例与罪刑相当原则,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林志峰认为,翁茂钟易服社会劳动的案件,系翁于11年前被高等法院合并判决1年徒刑的炒股案,该案翁联手绰号「古董张」的张世杰、蔡汉凯炒作自家的佳和公司股票,前后2件炒股案,翁不法获利6636万多元。
林志峰指出,翁仅为私利、严重干扰股票市场正常交易,并因其炒作,不知造成多少股民成为最后1只老鼠倾家荡产,此案高院合并判刑1年已属过轻,难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但翁还不知悔改,竟利用不当人脉运作到佳和公司附近的官田所易服社会劳动。
不仅如此,翁茂钟还诱使杨博贤在执行纪录的公文书造假,除操弄股市造成股民财产损失,更在案件被发现后,持续玩弄司法、警政于股掌之间,犯罪手段卑劣不堪,违反义务数百倍于杨博贤,且我国司法因翁的操弄,使得司法公信迄今千疮百孔,人民望司法而却步,误解司法专为权贵者开巧门。
林志峰强调,翁自以为聪明、一再算计玩弄司法,难认他是真心悔悟,犯后态度很差,但因先前炒股案未服的1年徒刑已罹于时效、无法执行,从国民法感情与社会公义而言,翁还欠其炒股拖累倾家荡产的股民1个公道,二审不但未体察人民望治心切之情、未加重量刑,反而为翁减刑4个月,仅轻判1年10月,已明显失衡,有违国民法律感情,因此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