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野马男撞死上进女处有期徒刑共4年8个月 先强制治疗3年
富少野马男叶菘博驾驶黄色野马跑车撞死巫姓女子。(读者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富少野马男叶菘博驾驶黄色野马跑车撞死巫姓女子。(谢明俊摄)
富少野马男叶菘博驾驶黄色野马跑车撞死巫姓女子,巫女所骑机车被撞成废铁一堆。(读者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涉嫌于2021年8月间,驾驶黄色野马跑车在苗栗县竹南镇闯红灯撞死巫姓女子的富少叶菘博,经苗栗地院审理后31日做出判决,以叶菘博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又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共判处4年8个月。由于叶菘博罹患精神疾病,法院另裁定他接受强制治疗3年,治疗结束再续服本刑。
法官调查,家住桃园的富少叶菘博,是先于2021年8月8日上午8时许,驾驶1部黄色美造野马跑车,在台南市中西区汤德章纪念公园圆环与民生路口,撞闯红灯并持续逆向行驶,占用快、慢车道行驶,又在民生路及西门路口闯红灯、在海安路与民生路口跨越分向限制线持续逆向行驶,致生道路上不特定人车往来之危险。
同年14日上午5时46分许,叶菘博再驾同部跑车,以时速106至112公里沿苗栗县竹南镇台一己线由东往西直行,在与全天路交岔路口闯红灯并超速行驶,致撞及骑乘普通重型机车的巫姓女子死亡。叶菘博肇事后并未逃逸,留在现由辖区竹南警分局员警逮捕送办。
法官调查后认为叶菘博在撞及巫女后,当场向前往现场处理的员警自首为肇事人而接受裁判,法官依刑法第62条前段规定,减轻其刑。
而法官在观察叶某警询、侦查中历次供述内容,都能清楚对话、一问一答,其陈述客观事实的态度、能力、思考逻辑等,均未因其精神病症而产生任何影响。且对于自身的行车动向、目的地、违规驾驶情形,都能清楚记忆及描述。被告甚至明确表达其「想闯红灯就闯红灯」、「自己行车技术高超」、「反应能力灵敏」等心态,而对于其违规行为恐致其他用路人生命危险一情毫不在乎。
法官再衡以被告于事故发生后,对被害人施以急救行为,可知被告对于上开违规驾驶行为的法律效果应有认识及了解。惟其于评估后,仍选择冒险为之,不尊重他人生命安全,足认被告于案发时 其精神及心智状况均未因罹患精神病症,以致影响其驾驶车辆之单纯行为,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的能力亦均属正常,不符刑法第19条第1项或第2项规定,均不予减轻其刑。
法官认为叶菘博行车肇事致被害人丧失宝贵生命,无可回复,被害人亲人也因此承受巨大伤痛,所为实有不该,自应严惩。并且迄今未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和解,因而分别量处有期徒刑。
法官并参酌鉴定报告及全案卷证,认为被告既无法听从亲人约束、照护,且因未定期就诊及服用药物治疗,若遽令其返回社会,恐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法官因而在本案判决前,已先裁定叶菘博接受强制治疗,并于今年2月24开始执行,监护3年,治疗期满再续服本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