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失业亲属 不合规定要补税
为减轻家庭负担,综所税提供申报扶养减税效益,每扶养一位可享有8.8万免税额,若本人、配偶或直系尊亲属满70岁,免税额度可调升至13.2万元。此外,若适用身心障碍或长照特别扣除额等,还可分别享有20万元、12万元减税额度。
依财政部函释规定,受扶养亲属身分可分三种,包括直系尊亲属、子女和兄弟姊妹、其他亲属(如伯、姪、孙、甥、舅等)等。如果扶养直系尊亲属、子女和兄弟姊妹,不需同一户籍或同居,仅需证明扶养事实;但如果扶养其他亲属,必须有扶养事实与同一户籍或同居。
另外,扶养也要看适用条件,如果是「特定年龄」,像是年满60岁的直系尊亲属如本人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等,或是未满20岁的子女、兄弟姊妹、其他亲属等,只要有扶养事实即可申报适用。
但如果申报扶养年满20岁的子女、兄弟姊妹、其他亲属,必须要检附其他证明文件如「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等,例如在学证明书、身心障碍证明手册影本、医师诊断证明,无谋生能力则是重大疾病、身心失能、受监护宣告且尚未撤销等证明文件。
至于申报扶养未满60岁的直系尊亲属,必须证明该亲属为无谋生能力,其定义较其他亲属不同,直系尊亲属无谋生能力包括该亲属当年度所得额未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109年度为18.2万元)、领有身心障碍证明手册或属于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严重患者。
官员强调,疫情影响部分员工生计,民众可能误报扶养失业、放无薪假或补习等亲属,但不符合税法上无谋生能力如重大疾病或失能等规定,国税局将剔除并要求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