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翻桌 違民主程序正義

立法院为选罢法、宪法诉讼法、财划法三大法案,上演朝野大乱斗,最后蓝白席次优势下,仍三读过关。(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廿日用超过十六小时的漫长议事时间,于午夜完成选罢法、宪诉法及财划法等三大法案之修正三读。该三大法案系在行政院不提任何修正对案、执政党一路杯葛议事程序、协商亦不谈条文只在干扰的言不及义,甚至在立法院二读会于午夜破窗而入占领主席台、防堵议场出入口,让议事不能进行的恶劣立法环境中完成立法。

过程虽然艰难,但在野的蓝白二党仍排除干扰,以多数通过修正案。通过后绿营媒体透露行政的府院将以「最大的民主最后力量因应」,并言行政院长可能不副署法案、声请覆议,或释宪及急速处理,使上揭修正案不得生效施行。对于上开悖离民主程序的政治语言,实有就法论法澄清的必要。

以行政院长不副署法案公布施行言之,依中华民国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立法院法律案通过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之,但总统得依照本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办理。」质言之,行政院对于立法院法律案,除非提出覆议案外,必须在移送后十日内由总统公布法律案并由阁揆副署,否则即自动生效,绝非阁揆不副署或总统不予公布即胎死腹中。行政院长如不副署,即须提出覆议案,始符合现行宪法机制。

宪诉法的修正,乍看似限制宪法法庭的诉讼裁判作为,但就民主正当性而言却是必要的「校正回归」。盖宪政制度务必审慎将事,如不提高门槛,动辄以「违宪」阻挠立法,即是破毁宪政主义。今修法后,行政部门务必慎思熟虑,在不违背人权和民主的框架下订定必要的完妥执行机制;尤其总统亦可在专业为上的基本思维下,提出最能贯彻宪政主义的法政学者出任大法官,以符合民主法治国家要求。

至于财划法之修正,连日来绿媒以财政部「缺乏实体正义」的统计资料抹黑修正案。比如,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是回复以往的六比四比例(实质是六十四比卅六)。这在一般民主国家,尤其力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应是比较理性的机制设计。此次修正主要是本该属地方税的营业税,由国税的全数充作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因而实质成为地方「自有财源」,达致地方财政的改善。有媒体竟说连江县本只有七亿竟增至卅三亿,却不说连江县一年的预算多达五十七亿,现在变成只要中央补助廿四亿,而不是补助五十亿之具有「自主性」。

至于说高雄、台南二市增加幅度较低,此种说法仅属「片面之辞」,并未说明过去利用大幅补助款导致水平分配不均的谬误。比较合理的作法应在新财划法的架构下,重新修改规范各县市申请补助的法规命令。就当下试算增加三七五三亿的地方财源言之,应彻底校正回归中央与地方理性的财政分配机制。基于此次修正经验,朝野皆应全盘检讨现有财政收支机制,「中央集权又集钱」的集权体制,已非长治久安的可行机制。

修改选罢法,是将罢免列为高门槛机制,以排除任何意气用事的政治争斗,使民主程序趋于理性。宪诉法之修改,主要在提醒总统嗣后提名公职人选,应注意其专业能力;尤其国内法政人才辈出,忠于宪法才是总统提名大法官的唯一基准;任何悖离专业考量的政治任命,皆是自取其辱的政治思维。至于财划法之修正,如比较赖清德担任行政院长时的财政部版草案,殆多相仿,恣意污蔑和延宕执行实无法治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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