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生死战 黄茂雄釜底抽薪

商业法院首日上路东元状提菱光董事决议无效之诉。(报系资料照)

台湾公司经营权的重大争讼案件,1日起正式采用商业事件审理新制首案就是东元对菱光提出的「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形成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儿子黄育仁的经营权战火延烧。东元表示,商业事件法昨日正式上路,东元电机针对菱光董事长黄育仁涉及违法操控董事会进行,致使东元、东安投资法人代表董事无法行使权责,提起「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

东元电机由法遵暨法务副处长蔡静玫为诉讼代理人,依《商业事件法》规定在昨日凌晨使用电子系统传送起诉状,针对菱光科技于6月21日召开线上视讯董事会,菱光滥用利益回避、疑似利用职权掌控视讯会议系统操作权限,对董事消音下线,限制董事参与讨论、决议,进而达到操作董事会议案表决结果,东元认为,当日线上视讯董事会所作成的决议依法应属无效。

东元说明,菱光股东常会议程及议案早在5月10日发布重讯已确定,依金管会规定,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只能变更股东常会开会日期,原议案内容不得增删修改,但菱光科技当日却在董事出席后,即滥用「利益回避」,强制东元和东安投资董事消音、下线,限制董事参与讨论、决议股东常会开会日期行为,显已违法,因此提出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

商业法院设立目的为能迅速、妥适、专业处理重大商业纷争,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经商环境,以促进经济发展,东元表示,值《商业事件法》上路之日,东元将此案提送商业法院。期许商业法院秉持设立宗旨,针对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争议,作出专业、迅速判决,导正公司治理风气

昨日上路的商业审理新制,设置专业法官、商业调查官,运用电子书状传送系统、远距讯问审理等科技审判等,不服商业法院的判决,还可上诉最高法院

目前处于三级警戒,因新法有电子书状传送规范,东元在昨天凌晨传送起诉状,抢得商业法院审案「头香」也兼俱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