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标贩售过期5年茶叶 业者提告抗罚辩「业界惯例」

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本报资料照片

茶叶经销商华冠国际被查出擅改有效期限,贮存、贩售过期茶叶,过期最久竟达5年,因而遭台北市卫生局裁罚36万元。华冠提告抗罚主张这是「业界惯例」,都有抽样试喝确定品质无虞,才会改标,但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认为,不管品质如何,改标就是违规,遂判华冠败诉,可上诉。

台北市卫生局2019年5月29日到华冠稽查,发现贮存及贩售翠玉乌龙等6种茶叶都已过期,其中1种高山乌龙合欢更过期长达5年,遂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裁处36万元罚锾,华冠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主张,法律并无硬性规定茶叶有效日期要如何标示,而是授权各业者依卫生福利部的「市售包装食品有效日期评估指引」,由各业候自行评估后标示,卫生局不管茶叶本身变质或腐败与否,直接认定改标违法开罚,已经违法;而公司被控诈欺部分已获不起诉,足证品质并无安全疑虑。

北院调查发现,华冠的潘姓负责人接受卫生局访谈时,表示茶叶进货后就会依照业界惯例,先将已包装的茶叶给予2年保存期限,到期后,尚未卖出的产品,公司内部会抽样试喝,也会邀请朋友们试喝,确认品质没有问题,就会再行贴标

北院认为,食品业者自主管理及维护食品安全的义务,应进行相关试验后,以客观指标订定有效期限,若订定后即不可擅自更改,华冠的作法客观上确实已违反规定;而卫生局以最低裁罚6万元,处6项过期茶叶总共36万元,并无不合,遂判华冠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