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密室躲刑责…「保全李宗瑞」太天真! 要过追溯期得「躲40年」
囚禁高雄少女长达66小时的「保全界李宗瑞」罗姓嫌犯因过去曾犯下2次性侵案件,被判刑10年确定。然而,罗嫌近日因犯下此案,因此被发现他在家中加盖密室,而加盖原因疑似是为了躲避刑责,对此我国刑法第84条及第85条载明,若罗嫌没有发监执行而变成通缉犯后,他必须得躲40年才能逃过法律追诉权,届时他已成为71岁的白发老翁。
罗嫌过去曾犯下诱拐2名国中少女,并趁机下药性侵、拍照案件,而案经台北地院7月判他10年徒刑,而依法他必须在收到判决后的20天内提起上诉,但他并未上诉,因此全案在8月31日确定,并交由北检择期发监执行。
然而,罗嫌近日又犯下略诱高雄少女案件,因而被警方发现他在家中加盖密室,而事后调查原因,疑似是因为想逃避性侵案件的刑责。对此,刑法第84条载明,因案件宣告3年以上10年未满有期徒刑者,须30年才能逃过法律追诉期,而加上刑法第85条规定,追诉权时效停止及行刑权时效停止为第84条所定期间的三分之一,超过此期间才算逃过法律追诉,因此罗嫌若要躲避刑责,则必须躲40年才能逃过,届时他也将成为71岁的白发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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