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结婚登记人行道违停 女罚单申诉遭驳回
吴姓女子违规闯红灯遭员警拦查开单,辩称要敢去结婚登记,事后申诉撤销罚单。高雄地院认为员警取缔执勤合理,驳回吴女之诉,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吴姓女子违规闯红灯,还把机车骑上人行道停在户政事务所前,被隔员警拦查开单。吴女说自己要赶着去登记结婚,家人、证人都在等,苦求员警别开单,但员警冷回「那不是理由」并开出1800元罚单。吴女后提行政诉讼,高雄地院认为员警取缔执勤合理,驳回吴女之诉,可上诉。
去年11月26日下午,吴姓女子骑车经过凤山区五甲二路、南正二路口,直接把车骑上人行道,穿过凤山警分局五甲派出所门口,停在凤山区户政事务所第二办公室门口,遭员警直接拦下开单。
吴女辩称,自己赶着去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家人及证人已经在里面等她,苦求员警不要开单,但员警强调「办理结婚登记非属交通违规告发的裁量范围」,认为违法属实,仍开出1800元闯红灯罚单,并记违规点数3点。
吴女不满被开单,怒提行政诉讼。吴女指控,当时她赶着去结婚登记,才签下罚单。员警「未依规定运用搜证器材」,也不愿意拿出派出所门口、区公所、路口监视器画面证明她有交通违规事实,仅依员警「主观上自认」目视违规就开罚,认为不合理,要求撤销罚单。
员警反驳,一般执勤员警对于基本违规项目的观察较一般人专业,误判可能性低。员警举发交通违规,照片、影片并非佐证要件。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员警目睹吴女违规的过程,并无矛盾及违背常情之处,员警视线也没有遭遮挡,吴女违规属实,驳回吴女诉请,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