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付1500元...他一踏进房间「结局秒反转」!小姐愣在原地
▲阿宏被依法判刑。(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雇用一名王姓男子作为其员工,两人共同媒介店内的小姐,与不特定男客从事性交易行为,并从中抽取佣金。对此,宜兰地院审理后,依法判其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阿宏与王男2人共同基于意图使女子与他人为性交行为,而媒介、容留以营利之犯意联络,在苗栗某店内让店内小姐为不特定男客进行性交服务,而其费用为每次新台币1300元至1500元,而店家抽成800元后,其余则归接客小姐所有。
王男则负责在现场接待客人、收取费用,而整起事件直到王男某次揽客时,恰巧招揽到乔扮为男客的员警,并将员警带入房内收取1500元现金。等到房内的小姐准备开始进行性行为时,警方则立即表明身分,并于另一房间内扣得16个保险套、润滑剂1条、现金13500元。
对此,法官认为,阿宏意图使女子与他人为性交、而媒介、容留以营利之行为,对社会风气造成不正影响,念及其犯后尚知坦承犯行,且经营时间非常,考量其生活状况、智识程度等后,依共同犯图利容留性交罪,判处他6月徒刑,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犯罪所得均没收,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则追征期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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