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告:许智峰等7人列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潜逃者
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将(上至下、左至右)许智峰、郭凤仪、袁弓夷、郭荣铿、任建峰、许颖婷以及邵岚列为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香港电台)
据香港电台报导,香港特区政府今天(24日)刊宪,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予的权力,将许智峰、郭凤仪、袁弓夷、郭荣铿、任建峰、许颖婷以及邵岚列为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
报导称,7名潜逃者都适用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以及「撤销特区护照等」。郭荣铿及任建峰亦适用于「执业资格暂时吊销」,袁弓夷适用于「暂时罢免董事职位」。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上午主持记者会,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简启恩及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出席,交代有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