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拟调高主板企业盈利规定
港交所27日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建议调高盈利规定,并提出过渡安排咨询,为期两个月,欢迎各方于2021年2月1日或之前提交意见。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调高主板盈利规定的建议将加强主板上市与GEM上市的区别,为上市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选择及指引。
《主板规则》最低盈利规定于1994年推出后,未曾作出调整。同时,自2018年《主板规则》的最低市值规定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后,港交所注意到部分仅符合盈利规定最低要求,但市值相对偏高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有所增加。
港交所认为,盈利规定与修订后已调高的市值规定不相应,引起了对申请主板上市公司素质的监管关注。因此,建议将盈利规定按市值规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调高150%(方案1),或按恒生指数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约增幅调高200%(方案2)。
港交所建议,将拟IPO企业最低盈利要求从2,000万港元提升150%至200%。前两个财年净利润至少不低于7,500万港元。
若调高盈利规定的建议最终落实,考虑到此建议对已计划按现行盈利规定申请在主板上市公司的影响,港交所将推出过渡安排。此外,港交所亦将会推出针对调高后盈利规定的有条件临时宽限,让财务业绩暂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不景影响的高质素公司仍能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