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张建宗:无损新闻自由
香港警方日前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持香港记者协会或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人士,不再符合有关定义,故部分网媒、学生记者及公民记者等势受影响。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27日)在网志撰文表示,修订通例后,记者将一如既往,可以在公众地方自由采访,强调是次修订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工作毫无影响,亦无损新闻自由。
他指,《基本法》第27条明确保障香港的新闻自由,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香港的新闻自由,这不单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也是作为国际大都会的重大优势。而修订通例的目的是让警队前线人员更容易清楚识别进行正常采访的记者,避免一些假借新闻采访为理由的人,鱼目混珠混入人群,刻意阻碍警方的行动,增添警方执法的困难,亦有助警方在可行情况下,让传媒代表进入一般不容许传媒进入的封锁区内。
他又指,目前 「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共有206个登记用户,包括本港和国际传媒,当中纯网媒就有超过30间,涵盖面相当广泛。他重申,香港奉行的新闻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不会改变,今次修订无损新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