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箱尸案证据」都在…却拒陈同佳受审? 律师:当台湾检警都吃素的吗

图文/镜周刊

香港杀人疑犯陈同佳是否来台受审引发瞩目,虽然具有律师身分内政部长徐国勇质疑港府动机陆委会也认为这是政治力量精心设计的投案安排,却引起司法议论,因为依法而言,遭通缉的陈同佳只要一入境就能依法逮捕他,连发布通缉的士林地检署也强调,「港人处理程序与其他外国疑犯并无分别。」

曾任检察官的律师郑深元脸书说,「这下惨了,以后被告自白自首认罪全部无效,违反人性?」他还说,「以拥有律师资格的内政部长,是国内最大部会首长,能不能讲些比较有水准的话说服国人。」

另位曾任法官的律师余德正说,「在台湾境内犯罪,却要求香港政府提供犯罪证据?你当台湾检警吃素的吗?」

律师吕秋远则在脸书表示,陈同佳是台湾通缉犯,如果真要入境台湾,警方也只能依法逮捕归案,所以法务部要拒绝逮捕通缉犯,很难说得过去。但是只给人、不给犯罪证据,等于是丢给台湾司法机关一个很大的难题。如果因为证据不够而轻判,如何对受害人家属交代

陈同佳「被自首」,固然解决了香港政府的难题,但是对于台湾来说,加害者受害者都是香港人,这人又潜逃回香港,我们原本就可以把罪证交给香港,但是香港却沉默不要,而且不想审理,要把人交给台湾,拒绝司法互助,道理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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