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在台遭同乡性侵!哭喊「好痛」仍被逞欲 他赔百万回不了家

▲港籍林姓男子来台旅游,却性侵女同乡。(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柯振中/综合报导

香港一名林姓男子去年来台旅游,期间认识了同为港籍、移居台湾的小琪(化名),怎料他竟利用小琪对同乡的情谊,出手侵犯对方,最终判赔101万元,以及3年2月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内容,林男去年8月间来台旅游,期间联系了先前在课堂上认识的小琪,邀请对方担任导游,带他游览台湾。小琪受到邀请以后,基于同乡的情谊、信赖关系,也欣然答应了邀请。

怎料在旅游期间,林男心生歹念,以体型、力气上的优势,无视对方哭喊「不要」、「不行」、「不好」及「好痛」,强制侵犯小琪逞欲。

小琪遭到性侵以后,被诊断出急性压力症,有重度焦虑、忧郁的情况,已显著影响日常生活、工作的能力,至今仍需要到精神科接受治疗。

▲港籍林姓男子来台旅游,却性侵女同乡。(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林男犯案后被逮捕,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已与小琪达成和解,陆续赔偿了101万元,并且取得小琪的原谅。不过,案件经过审理,林男仍旧被判刑、没有办法回香港。

林男对此提起上诉,指称自己已真心悔悟、实际弥补小琪的损失,且过去没有前科,经过这次的事件后,已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希望法官能宣告缓刑,给予他自新的机会。

对此,高雄高分院法官说明,缓刑谕知必须是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为法定要件,在这起案件当中,林男被高雄高分院判处3年2月有期徒刑,不符合宣告缓刑的要件,因此无从准许,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