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厂员工持铁棍打死同事 高雄首件国民法官案这么判

高雄燕巢区某钢铁工厂王姓男员工,今年1月12日和林姓同事发生争执,王男随手拿铁条重击林男头部,在场的王妻见状通报现场负责人,林男送医急救4天后不治,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全案适用国民法官法,今宣判王男9年有期徒刑,成为桥头地院首件国民法官审理的案件。(林雅惠摄)

高雄燕巢区某钢铁工厂王姓男员工,今年1月12日和林姓同事发生争执,王男随手拿铁条重击林男头部,在场的王妻见状通报现场负责人,林男送医急救4天后不治,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全案适用国民法官法,今宣判王男9年有期徒刑,成为桥头地院首件国民法官审理的案件。(林雅惠摄)

高雄燕巢区某钢铁工厂王姓男员工,今年1月12日和林姓同事发生争执,王男随手拿铁条重击林男头部,在场的王妻见状通报现场负责人,林男送医急救4天后不治,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全案适用国民法官法,今宣判王男9年有期徒刑,成为桥头地院首件国民法官审理的案件。

法官根据被告起诉指出,王男与被害人林男都在中国钢铁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人为同事关系,2人于2023年1月12日下午4时左右,因工作事宜发生口角,王男竟基于伤害之犯意,拿起地上做为垫钢构料件使用的铁棍,朝林男左侧胸部以上部位挥打,打到林男左耳孔下方3公分的头颈交界处,林男当场瘫软倒下

林男被打后受有头部外伤、左耳后下方棍棒伤、硬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脑室内出血、脑髓肿胀、并钩回疝、脑干出血、脑干桥脑、大脑桥、脑室周围及脑髓弥漫性坏死等伤害,经其他同事驾车将林男送医,于当日下午4时21分抵达义大医院,到院前并无生命征象,经急救及紧急手术后回复生命征象,但林男仍于16日晚上9点20分因伤势严重心跳停止死亡,检方认被告王男涉犯刑法第277条第2项之伤害致人于死罪嫌,今年5月15日依法起诉王男。

全案移审至桥头地院,因属于国民法官法进行国民参审的案件,审理期间,王获8万元交保,10月18日展开审理程序,6名国民法官、3名备位国民法官与审判长林永村、法官黄逸宁、黄志皓共组合议庭,王男侦审阶段都认罪,律师采认罪辩护,最终评议结果判王男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高雄地院、桥头地院目前共收案6件国民法官案,桥院4件、雄院2件,此案为高雄首件由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完成审理、宣判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