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中市府!环保署出手了 将发文台电「撤销中火300万罚单」
台中火力发电厂(中火)3号机组许可证遭中市府废止后,5日晚间擅自重启3号燃煤机组,台中市长卢秀燕痛批中央带头制造空污,中市府环保局火速开罚中火300万元罚锾。环保署今(7日)受访向《ETtoday新闻云》表示,将撤销此罚单。
环保署说明,该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撤销,是原处分机关或上级机关能够自行撤销原违法行政处分之规定,此与地方制度法规范中央与地方间的分权、监督,着重于地方自治的制度设计,二者规范体系并不相同,故无需践行报行政院程序。
中市政府认为环保署撤销该府环保局废止操作许可证,环保署指出,须报请行政院同意,再依地方制度法处理等意见,环保署表达尊重,然而法律争议,皆可循行政救济加以处理,且行政诉讼法第116条第1项规定:「原处分或决定之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中市环保局也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但一边申请救济,一边又自行认定环保署撤销于法无据,影响正常法治程序运作,环保署仍请中市政府依法行政,方为正途。
对于中市府开出300万罚单,环保署强调,3号机操作许可已回到展延审查状态,而且依空污法规定,展延审查期间,原许可继续存在,可继续操作,所以将发文给台电,会撤销此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