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求欢不成杀学妹再性侵 男大生被判无期定谳

▲示爱不成勒毙学妹焚尸,黄仲佑无期徒刑定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嘉南药理大学大生黄仲佑掐死学妹再性侵、焚尸案最高法院维持一、二审见解,认为黄男是因冲动杀人,犯后深表悔意,尚有教化可能,判无期徒刑定谳。

2015年3月,黄男和学妹在租屋处中聊天并度过一夜,隔天对方告白、求欢,但遭到拒绝,一气之下将对方勒毙并性侵,本来想用「王水」毁尸灭迹,后来决定到山区弃尸,便把遗体装入塑胶袋中从台南骑到高雄寿山并加以烧毁。

过程消防队获报赶到现场,黄男还站在一旁观望并自称是游客,直到警消发现燃烧的草堆下方有具女尸,加上他的机车踏板上有装汽油宝特瓶,怀疑案情并不单纯,才让整件事曝光

黄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学妹扬言将他求欢一事说出去,自己很担心会造成朋友家人不好观感,才会一时冲动杀害对方,检方侦结后起诉,对黄男求处死刑

不过,法官审理时,发现同学老师对黄男的评价都不错,观感多为「很善良、但胆子较小」、「担任风纪股长很尽职,同学有需要都会尽力帮忙,大部分同学都满喜欢他的」等等,还有同学说他就算重达150公斤常被嘲弄,也都没有表现不开心。

法官认为黄男一时受到刺激,求欢未果感到挫败,又担心被人知道后友人可能对他观感不佳,才冲动铸成大错,认定他「有教化再融入社会的可能性」,因此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