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本院首件國民法官上訴審案…卻未準時宣判 延遲1小時17分

男子钱韵丞被控因常被同住的52岁刘姓小舅叨念,要他去找工作、搬出去,去年耶诞夜双方再起口角,钱以预藏的切肉刀砍死小舅,被依杀人罪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庭判钱15年8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维持国民法官见解。

本件是高院首件国民法官上诉审宣判,但审判长张惠立因开庭审理其他案件、延迟1小时17分钟才宣判。

高院合议庭由审判长张惠立、陪席法官杨仲农、受命法官廖怡贞组成,一个上午排了7个庭期,第一件被告魏俊雄的枪砲案从早上9点30分开始,开到11点17分才结束。其后等待开庭的当事人、律师只能枯等,开庭时间无法精准评估、让当事人与律师在庭外苦等,是司法一大民怨。

检方起诉内容指出,钱韵丞(28岁)去年12月24日晚间因关灯问题与刘姓小舅发生争吵,愤而回房拿出切肉刀。钱双手戴上布手套,再将刀以黑色胶带缠绕在手上,步出房门朝小舅砍、刺20刀致死。

桃院审理时,检察官李信龙引用清代文人纪晓岚「但见生者之可悯,不见死者之可悲」盼将钱判处无期徒刑。

本件为桃园地院第一件国民法官案,合议庭认为钱韵丞朝小舅致命部位刺砍20刀以上,刀刃弯曲、刀尖断裂,手法凶残,犯后虽请母亲叫救护车而符合自首要件,但他没尝试施救,且是在外公和母亲面前杀人,不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刑。

合议庭审酌,本案犯罪主因是电灯未关,但钱早就不满小舅长期对他言语暴力、肢体冲突,是因积怨酿成;考量他无前科、无稳定工作,生活多以自身为中心,审理最后一天才对到庭的表姊道歉,判他15年8月刑。

一审判决后,检方和钱韵丞皆上诉。检方认为钱不符合自首减刑要件,也针对量刑上诉;钱则表示他原本有工作,并非长期无业,且当时已请救护人员救援,他没救护专业,不能说他不救人。

高院整理不争执与争执事项,其中争执事项包括是否该依刑法第62条「自首」规定减刑?钱韵丞攻击小舅前有无被甩棍攻击?犯罪动机是否出于被要求出去找工作?在救护人员到场前是否未救护?

高院认为钱韵丞在杀人后,有请母亲打119,他没有刻意清理、善后迹象,警方也因此而发觉凶手,符合自首要件,一审依刑法自首条款减刑无不当。

但钱杀人时冷静分析风险,刻意穿戴手套避免自己受伤,又以具有韧性的胶带将刀具黏绑固定于右手,犯后鸠受调查时能详尽说出始末,没有「辨识能力降低」等精神问题,钱声请精神鉴定并无必要,且无国民法官法第90条第1项但书所列例外得于第二审调查证据的情形,因此不予调查。

高院认为国民参与审判的目的,就是要纳入国民多元丰富的生活经验、价值观点,反应国民正当法律感情,并提高判决正确性及司法公信力,对量刑部分除非一审有忽略极为重要的量刑事实、对重要事实评价有重大错误,或量刑违反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否则原则上尊重国民法官的裁量。本件由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直接审理、观察全貌,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无违误,驳回双方上诉。

男子钱韵丞被控因常被同住的刘姓小舅叨念,要他去找工作、搬出去,去年耶诞夜双方再起口角,钱以预藏的切肉刀砍死小舅,桃园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庭判钱15年8月徒刑。钱与检方皆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