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任职及信贷同业理财业务等五大违规,平安银行被罚6724万元

个别高管未经核准实际履职、向关系人违规发放信用和并购等贷款、同业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信用担保、违规向理财产品融资……因业务存在多项违规,平安银行被监管合计罚款6723.9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月17日披露,平安银行此次被罚的问题,主要涉及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贷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其他等五大方面。

监管处罚显示,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平安银行存在个别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同一股东实质提名董事超比例,部分岗位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要求,未按监管规定审查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

在信贷业务上,该行存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用途不合规,授信责任认定后问责不到位等情况。

监管处罚显示,平安银行的同业业务存在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分支机构承担非标投资信用风险,通过同业投资掩盖资产损失、延缓风险暴露、提供土地储备融资,违规垫付某产品赎回资金,同业非标投资业务未计足风险加权资产,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等。

另外,平安银行的理财业务,存在违规向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虚构风险缓释品、未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理财投资“名股实债”类资产未计入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统计,结构性存款业务实质是“假结构”等。

处罚内容显示,平安银行还出现了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贷款资金,未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

金融监管总局认定,平安银行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0条、第21条、第34条、第46条,以及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74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没收该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其中,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

此外,平安银行的多名时任高管和管理人员,同时收到监管罚单。披露显示,平安银行时任行长特别助理蔡新发,因对该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该行时任零售经营及消费贷款事业部总裁朱俊霞、时任汽车金融事业部总裁傅忠强被监管警告。

平安银行武汉分行时任行长李中文、时任副行长朱汉明,因对该行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5万元。

对于此次被罚,平安银行对第一财经称,该行2019年接受原银保监会检查,近日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5年来,该行认真落实监管检查各项要求,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将以此为契机,建立常态化合规检视与排查机制,强化合规文化理念和制度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