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理由因這點

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涉贪,检方起诉她以国会办公室零用金虚报酬金、加班费,不法所得46万30元,台北地院今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但犯罪所得酌减,根据合议庭认定,高的犯罪所得是11万6514元。

此外,合议庭认定,高虹安前国会办公室主任陈奂宇犯罪所得是506元;高虹安前国会办公室行政主任黄惠玟犯罪所得是5642元;高虹安前国会办公室公关主任王郁文犯罪所得是466元,均宣告没收或追征。

高虹安被控2020年担任不分区立委时虚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46万30元,检方认为,高涉犯法条是利用职务机会诈领财物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起诉高及她的4名助理,高虹安没有认罪。

合议庭对高虹安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量刑理由说,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员要职,负责我国立法等公务,本应廉洁自持,并遵法自律,资为人民榜样,竟为增加立委办公室可运用之零用金,罔顾立法院编列预算支给公费助理补助费用的目的,而非法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该助理补助费,败坏官箴。

合议庭审酌高虹安没有前科、涉案情节为共犯中最重、考量罪动机、目的、手段、智识程度等一切情状,量处她有期徒刑7年4月,并褫夺公权4年。

新竹市长高虹安今依贪污诈领财物罪判刑7年4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