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恐再多1案! 李正皓曝:下周告发违反《贪污治罪条例》
▲高虹安「诈领助理费」一审被判有罪。(图/新竹市府提供)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新竹前市长高虹安因「诈领助理费」一审被判有罪,处7年4个月,褫夺公权4年并停职市长职务。政治评论员李正皓27日在脸书发文指出,高虹安被判刑「郭台铭、柯文哲这两位大人要负很大的责任」,他也预告高之后可能再多一个案子,而他和律师下周将正式向地检署提告高虹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六条一项五款》。
李正皓表示,高虹安会走到被判刑这一步,「我认为大人要负很大的责任」。他说因为2019年郭台铭与2022年柯文哲各自为了布局自己的总统梦,分别将高虹安安插进民众党不分区安全名单与新竹市长选战之中,而如此布局对高虹安是一步登天,大人却没有把政治的「规矩」好好告诉她,甚至事发了还建议她要「死撑做无罪抗辩」。
李正皓说据他侧面观察,高虹安这个人对「钱」是很计较的,她如今会因为11万遭重判7年4月,真正原因「就是因为对钱太计较」。他说之前就预告高虹安之后可能会再多一个案子,这案子也是因为对钱太计较。
李正皓表示,自己过去被许多县市首长告过,例如韩国瑜、徐榛蔚、傅崐萁、侯友宜等人,但每个人都是以本人名义提告,高虹安先前因寡妇楼与民主段都更相关弊案细节被他踢爆时,为了自证清白也是以本人名义提告,但今年稍早竟然以「新竹市政府」名义,对他提告人格权受损。
▲李正皓揭露高虹安以新竹市政府民意控告他侵害人格权。(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认为个人「人格权」受损却以市府名义提告,李正皓推断可能原因有二,一是这笔律师费是由新竹市政府的公款支出;二是高虹安的律师太两光。不过高虹安委任的律师是曾任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的黄国益律师,应该不至于犯下如此错误,所以第一点更有可能。
李正皓据此与律师讨论过后,决定由律师于下周正式依《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一项五款》向地检署告发高虹安。
以下为《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一项五款》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下罚金:五、对于非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自治条例、自治规则、委办规则或其他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利用职权机会或身分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
李正皓指出,本案重点在「利用职权机会或身分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