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停职无半俸遭质疑 内政部:过去案例均不给薪

高虹安(资料照片)

新竹市长高虹安一审判刑被停职,内政部日前决定高虹安停职期间不发给半俸,引发外界质疑有针对性。对此,内政部今天表示,自88年地方制度法施行以来,因案一审判刑由内政部停职的县市长共有2位,这2位在停职期间都不发给薪给。

高虹安因立委任内涉诈领助理费案,一审判刑7年4个月,内政部日前予以停职停薪。内政部说明,县市长停职期间是否发给半俸的裁量机关,是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6年6月22日「总处给字第1060049606号」函,以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2月5日「局给字第1000057960号」书函,在106年6月22日以前是由服务机关县市政府决定,之后则由上级机关内政部决定。

内政部指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不包括图利罪)、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或最轻本刑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经一审判刑者,由内政部停止其职务。

内政部强调,从88年到现在,由内政部依该规定停职的县市长,分别是94年的台东县县长吴俊立,当时由台东县政府决定停职期间停发薪给,至于新竹市市长高虹安,则是依106年函释由内政部决定停职期间停发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