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铭/KD投靠勇士,为何竞业禁止拦不住
▲杜兰特(Kevin Durant)加入前一年击败自己球队的金州勇士队,拿下2017年NBA总冠军。(图/视觉中国CFP)
最近体坛的大事除了台北市主办的世界大学运动会即将开幕外(大家应该都很关心吧!),就是在美国职篮NBA金州勇士队击败克里夫兰骑士队夺下近三年内第二座冠军奖杯,也报了去年遭到克里夫兰骑士队逆转夺冠的一箭之仇。
今年金州勇士队夺冠的关键,一般认为就是总冠军战最有价值球员(FMVP)的凯文.杜兰特(Kevin Wayne Durant,简称KD)加入金州勇士队所致。KD原本是奥克拉荷马雷霆队的看板球星,绰号「雷帝」,但在2015至2016年赛季季后赛中,雷霆队遭勇士队逆转结束赛季之后,KD即以自由球员的身份加入勇士队。KD加入勇士队引起很大的争议,主要就是雷霆队才刚输给勇士队,KD此举让人有「打不过你,就加入你」之感。况且勇士队已经有连两年季赛MVP史蒂芬.柯瑞(Wardell Stephen Curry),还刚在2015年至2016年赛季创下例行赛73胜的空前纪录。简单说,加入勇士队根本就等于保送总冠军战,因此KD此举遭来「抱团」、「抱大腿」等语的嘲讽。
不过KD和雷霆队合约约满后,KD就是自由球员,而KD也没有跟雷霆队签离职后竞业禁止的约定,当然有权利加入任何一支球队,就算KD当时选择加入台湾SBL的台啤队,也是他的权利。那大家一定会想到,为何雷霆队不跟KD签一个约满离职后不可加入其他篮球队的约定,这样KD不就只能继续留在雷霆队吗?这种约定在劳动法上,就是俗称「竞业禁止」的约款。
竞业禁止的意思就是劳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一段时间不能受雇于原雇主的竞争对手。简单说,小7员工离职后不能到全家任职。但大家一想,就会觉得这样的竞业禁止太可怕了。小7的柜台工读生离职后难道不能加入全家担任柜台工读生吗?这岂不是严重影响劳工的就业权益。因此在法律上就逐渐形成对于竞业禁止约款的限制,以避免雇主以强势的经济地位滥用,而造成劳工的权益损害。
在我国司法实务上也是经过长久以来的实践,肯认竞业禁止原则如果限制合理,那此一竞业禁止约定就属有效,而判断竞业禁止约定是否合理的规定,就是要考量(1)雇主是否有应受保护之正当营业利益、(2)劳工能接触或使用雇主之营业秘密、(3)竞业禁止之期间、区域、职业活动之范围及就业对、(4)有合理补偿。这些实务上发展出来的原则后来更进一步成文法化,成为《劳动基准法》第9条之1的法律条文。而在该条更明订,离职后竞业禁止的期间最长就是2年。这样的立法就是要兼顾雇主和劳工的权益。
竞业禁止主要是为了让雇主可以透过和劳工的约定来保障雇主的竞争优势,不但可以避免劳工加入竞争对手阵营,甚至可以让劳工干脆决定就一直留下来不要离职。在本质上,可以说是对于劳工工作权的一种侵害。毕竟自由选择工作地点,应该是劳工工作权的一环。
▲NBA总冠军G3,杜兰特(Kevin Durant)在詹姆斯(Lebron James)面前投进致胜三分,也带领金州勇士队顺利拿下2017年总冠军。(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大家也可以观察到只有雇主比劳工具有优势,才有可能要求劳工签订竞业禁止约定。如果是雇主反而受劳工所制,劳工还可能签竞业禁止约定吗?这在职业运动业界就更明显了!以KD为例,一加入NBA就是顶尖球员,而且拿过例行赛MVP、还有多次的得分王,在当今NBA球坛更号称「第二人」(有人说经过这次总冠军战,KD已经超过LBJ【LeBron Raymone James,简称LBJ】成为第一人),这样的球员,球队如果在签约时跟KD说,加入我们球队之后离职,10年内不准加入其他NBA球队的话,KD会同意吗?不可能吧!就算KD同意,他的妈妈(KD妈可是名人耶!)和他的经纪人也不会同意!所以以顶尖职业运动的业界来看,要跟顶尖球员签订离职后竞业禁止约定,实在不可能。因为这些职业球员虽然是劳工,但根本是稀有且强力的劳工,大家可以想一下,这世界上有几个人能像KD一样,身高7呎还这么灵活?因此这样的劳工根本没有比雇主弱势,当然就较不必透过劳动法规来给予保护必要。不过话说回来,年薪接近3千万美元的劳工,还能称为劳工吗?
回到这次的总冠军战,KD在第三场中在LBJ面前投进一颗逆转的三分球,或许从这颗球开始,KD真的朝当今篮球界第一人之路迈进一大步了。可是蕾哈娜(Robyn Rihanna Fenty)还是喜欢LBJ呀!(KD曾多次公开表示喜欢歌坛天后蕾哈娜,但蕾哈娜亦多次表明她是LBJ的超级粉丝!或许这就是KD在这次总冠军战,力压LBJ的力量泉源。)
●高宏铭,执业律师、法操共同创办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检署检察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