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前建管处副处长涉贪 判刑8年
高雄市政府建管处前副处长陈国雄于审核建照时收贿贪污。高雄地方法院审结,指陈男明目张胆在办公室受贿,且未有悔意,依贪污罪判处徒刑8年,褫夺公权4年。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院判决指出,陈国雄襄理处长处理审核建照等业务,建商业者为尽快取得建筑及使用执照,透过市府顾问张千凤向陈国雄行贿打通关节。
廉政署接获检举指建商为快速取得建筑及使用执照,于民国102至103年间涉嫌向建管处行贿等情事,与高雄地检署共同侦办,查出陈国雄共3次收受犯罪所得对价每次各新台币2万元,并查出是透过张千凤(所涉行贿罪部分,另为缓起诉)向陈国雄行贿。
检方分赴高雄、台北等地搜索厂商、建管处等17处,并通知涉案人及相关人员等18人到案调查。检察官讯问后认为张千凤、陈国雄涉嫌行收贿情节重大,分别谕令以5万元及10万元交保。
高雄地检署于105年7月侦结,指陈国雄3次收受张女交付茶叶礼盒及现金2万元,仅是替张女所代办跑照业者加速审查及发照,并未要求所属公务员违法配合核发执照,因此求处减轻其刑。
但高雄地院审结认为,陈国雄所为对其他业者造成不公,且犯罪事发迄今尚无任何事证可认为有悔悟之意,依贪污罪判处徒刑8年,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10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