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某協會遭控推銷神佛加持保健品 衛生局查察

高雄某协会被控推销保健食品,宣称产品有神佛加持,多名罹癌学员延误就医病逝。高市卫生局今天派员查察,现场大门深锁、电话无人接听,将请业者说明,如违法将依法处办。

高雄市卫生局今天透过新闻稿表示,从民国111年至113年8月未曾接获民众检举或陈情,今天接获反映后立即派员前往,依食安法查察,现场大门深锁、电话无人接听,邻居也无回应,将持续追踪,请业者说明,若经确认属实,提供的食品涉有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处办。

卫生局指出,依照食安法第28条规定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情形,违反者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根据媒体报导,此协会黄姓理事长规定有缴交会费的学员可跟着他修行发大财、保平安,每年至少进帐千万元;有多名学员投诉,黄男为推销保健食品及周边商品,与干部串通并装神弄鬼,协会宣称相关产品都经神佛加持,卖假药造成多名罹癌学员延误就医病逝。

卫生局说明,如食品涉及医疗效能的标示、宣传或广告,可处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如贩售食品标示不符规定,依违反食安法第22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呼吁,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选购信誉良好完整包装的食品,外包装标示厂商名称及地址、成分、有效日期及营养标示等资讯是否清楚完整,如外包装宣称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情形,皆属标示不合格。

卫生局也提醒,一般食品仅提供人体所需的营养素及热量,并不具备增强抵抗力和治疗疾病效果,消费者如有身体不适情形,请依循正规医疗管道医治,配合医嘱治疗,切勿轻信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广告而延误就医时机。

卫生局吁请业者贩售食品应落实自主管理,迳行检视产品标示、广告等,是否符合食安法规定,如有违规应尽速下架修正;另食品广告词句内容也应依循相关法令规定,以防触法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