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土地遭不法弃置废弃物 检方谕知被告3人2万元交保

高雄市燕巢鸟松地区土地,遭不法份子弃置非法废弃物检方循线查获谢嫌等3名被告,讯后各谕知2万元交保。(桥头地检署提供/林雅惠高雄传真)

高雄市燕巢、鸟松地区土地,遭不法份子弃置废弃车零件、废塑胶混合物,破坏环境,桥头地检署接获情资,成立专案小组进行现地勘查,28日查获谢姓、赖姓常姓等3名男子涉有重嫌,检方讯后认被告3人均涉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非法清除废弃物罪嫌,各谕知2万元交保

检警专案小组日前接获情资,指出高雄市燕巢、鸟松地区土地,遭不法份子弃置非法废弃物,检方专案小组28日会同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南区督察大队、高雄市政府环保局进行现地稽查,循线追查,于28日查获被告43岁谢男、53岁赖男、及34岁常男等3人涉有重嫌,通知他们到案说明。

专案小组调查发现,被告3人未领有清除废弃物许可证,由谢男四处搜寻无人看守、交通便利的闲置土地,并与业者接洽清除废弃物事宜,再由赖男、常男驾驶连结车辆,非法清运回收业者所回收且经废弃的汽车零件,及塑胶混合物、不明沙土等废弃物,至燕巢区及鸟松区之土地弃置。

全案检察官林濬程讯问后,认被告谢嫌、赖嫌、常嫌均涉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非法清除废弃物罪嫌,由检察官各谕知2万元交保,后续将要求被告等人将土地回复原状,并追究刑责

检方表示,非法清除废弃物者,依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规定,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00百万元以下罚金,呼吁业者应遵守相关清除、处理、再利用规定,妥善处理废弃物及再利用,并确实申报去向,勿贪图利益触法,自陷刑责并危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