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站務員被旅客連罵三句髒話 二審無罪確定:未逾越忍受範圍

台中市原姓男子去年8月间前往台中高铁搭车,因购票有误,要向柜台人员申请换成敬老票时遭拒,原朝着站务员连骂「你○妈」等三句脏话,站务员提出公然侮辱告诉,原辩称是骂「台湾高铁」,非站务员,未获采信,但一审认定原骂脏话时,时间短暂,未逾越常人无法忍受范围,判无罪,二审今宣判,驳回上诉,全案无罪确定。

全案由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后,今天审结,认为一审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原姓男子与母亲在去年8月间前往台中高铁站搭车,因在机器购入的票券有误,原与母亲前往人工售票处敬老柜台,向赖姓售票人员要求换成敬老票,不过售票员告知,因已过发车时间,无法换票,但可搭乘自由座,原一时气愤,连骂三句「我○妈的」、「你○妈」、「他○的」,售票员听到后,认为受辱,提出公然侮辱告诉。

检警调查时,原男解释,他是气服务员的不作为,「我能不生气吗?我不能骂服务人员吗?这世界是反了吗」,还强调是骂台湾高铁的公司制度,不是售票员。

一审审酌,根据相关监视器画面,当时原男的确是朝售票员辱骂,宣泄不满,不过言语攻击时间短暂、瞬时,而非反复持续,冒犯程度轻微,「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范围」,言语固然不雅、冒犯,但售票员的心里状态或社会生活关系,不至于蒙受严重不利益,顶多让售票员感到不快,判原男无罪,二审今仍维持相同认定。

台中市原姓男子去年到台中高铁站时,连骂站务员三句脏话,台中高分院今判原无罪确定。图/本报资料照